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记者获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可以结婚的。根据卫生部下发《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婚姻处有关工作人员时,获悉在《婚姻法》的配套文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只有“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的人才不能结婚。他说:“不属此列的疾病病人结婚,民政部门不限制。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们要求‘双方知情、完全自愿’。”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国家还没有将HIV的检测归于婚检“必检”项目,而是执行“自愿”的原则。另据北京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本市也未将HIV检测纳入到必检项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