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去管管那些按摩女 一个艾滋病感染者的心声
江南晚报2004.12.0509:28
“我不幸感染上了艾滋病,但不希望别人再成为受害者。”前天,本报热线电话响起,一名自称为艾滋病感染者的刘先生与记者袒露心迹。他希望人们要懂得自律,增加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更希望有关部门去管管那些按摩女、站街女,不要让她们再去害人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据刘先生自述,他今年29岁,大学本科毕业,是外地某企业驻无锡的业务员,主要做电缆生意,在这里工作已经有4年了,业务搞得很不错,自己买了车,还开了一家公司。他从小到大一直是个好孩子、好学生,工作后安分守己,常得到领导表扬。自从搞了业务后,他学会了请客、送礼,与各种人打交道,其中还要帮人找小姐玩。起初,他觉得心里很别扭,尽管“常在河边走”,他一直坚持“不湿脚”。但今年有一次陪客户喝酒后去发廊洗头按摩时,他终于经不起诱惑下了水,谁料这一失足成了千古恨。开始的症状是出现发热、咳嗽,他以为是得了感冒,也没有在意。后来毛病时好时坏,心里有点发毛,又看了网上关于艾滋病的报道后,决定到上海进行检查,结果医生判断他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自查证实祸根还在拿到2个月前的那张化验报告后,他觉得天旋地转,一切完了!
所幸的是他没有结婚,没有孩子,那次以后再没有过性关系,还不会伤害到别人。但是,这个祸根还在不在?是否还在害人?他思前想后,决定再去惠山附近那个理发店看一看。没想到那个给他按摩的温州小女孩(好像不满18岁)还在,或许已经有好多人被害了,她自己会不会知道有病呢?于是,他向当地街道、派出所举报,可似乎他们并不相信。无奈他只好求助报社,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去管一管。
举报人证据不足记者随后与当地派出所杨所长取得了联系,他说,他们是接到一个自称某机关秘书的男人的匿名电话,因对方不愿留下姓名,这个隐性举报属于证据不足,警方无权对此查询。不过,他们已经悄悄通知了户籍警,将密切关注其一言一行。他也希望举报人能大胆站出来,将事情真正搞清楚艾滋病人自述,而且不会追究他的相关责任。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艾滋病人与普通人一样有隐私权和人权,他们可以正常工作与生活艾滋病人自述,只要不犯法犯罪,不能进行强制检测或隔离。
艾滋病防治管理缺失据了解,12月1日刚刚施行的《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羁押和被监管的卖淫、嫖娼、吸毒等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督促其接受治疗,并在其依法获准离开羁押场所时,通知其住所地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无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羁押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存在缺失。令警方头痛的是,对有些已经确认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常常无能为力,除了进行口头的宣传教育外,只能放任自流。(记者季若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