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
明年3月1日起
云南将施行
新一版的艾滋病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5日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课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
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
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此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艾滋病检测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将确证的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及其治疗服务信息告知本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艾滋病,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感染者和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者不接受医疗机构采取的母婴阻断措施的,或者与他人共用针具吸毒的;
(三)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隐瞒情况,介绍其卖淫嫖娼或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
(四)以其他途径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
《条例》全文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