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国科学院院士曾毅开始进行艾滋病的血清流行病学检查,证明艾滋病病毒于1982年传入我国,1983年首次感染大陆公民。
1985年,中国宣布第一例因艾滋病死亡的病例。该患者为美籍阿根廷人,在美国时已确诊患艾滋病,曾有男同性恋史。
1986年,4名中国血友病患者在使用美国进口的血液制品后被发现艾滋病病毒阳性。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出现有关中国公民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报道。
1987年,中国报道第一例13岁的中国血友病患者因使用进口的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死亡。
1990年,卫生部宣布成立国家艾滋病委员会。
1992年,中国卫生教育研究所宣布在北京开设一条艾滋病热线。他们保证所有打电话来咨询的人都会被保密。
1992年,中国派出第一个代表团参加国际艾滋病会议,在会议上中国宣布了我国国家的中期艾滋病防治政策并证实中国已经有11例艾滋病病人。
1994年,卫生专家们认为中国已进入一个艾滋病病毒由高危人群向外扩散的阶段。
1998年10月1日,中国有关献血的第一部法律生效。这部法律阐述了中国公民有关献血和使用血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血液采集和血液替代品生产的标准化。
1998年11月30日,中国公布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这个规划的目标是将中国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下。
1999年,卫生部宣布了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权利的新规定,它规定了艾滋病病人的隐私权,医疗机关不得拒绝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艾滋病病人应当享有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应当允许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但已发展成为艾滋病的病人不得结婚。
2000年,湖北省研究人员桂希恩教授从河南省上蔡县的农民中抽查了155份血液样品。
2003年12月1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地坛传染病医院与3名艾滋病病人谈话,并且与艾滋病病人握手。温总理向全社会郑重承诺,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推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2004年,随着推广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措施的提出,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了重大政策突破。
2004年11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专门诊治传染病的北京佑安医院考察,与艾滋病病人谈话,并且与艾滋病病人握手。
2006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0年11月29日,卫生部通报我国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我国自1985年首次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例以来,一直以平均每年30%~40%的速度快速增长。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新发HIV感染人数逐年下降,由2005年7万例下降到2007年5万例,2009年进一步下降至4.8万。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累计报告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370 393例,其中病人13 244例,死亡68 315例。
在艾滋病防治经费方面,我国由10年前的国际援助转变为政府为主,国际援助为辅。同时,我国已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318个,筛查实验室8306个,覆盖全国90%以上的县区,艾滋病疫情发现能力大幅上升。
为了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防治艾滋病决心,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9月22日出席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与艾滋病讨论会,以自己贴身经历,号召全世界人民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奉献爱心。11月29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