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
11月23日,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发布会介绍我国艾滋病防控情况。截至今年底,我国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约125万,疫情仍处于低流行水平。
11月初,新浪微博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引起热议。网帖显示,标题中的“渣男”是一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动物无常”的行为在社交平台上引起公愤,更有网友称“这根本就是在犯罪”。
网传艾滋病患者“动物无常”的聊天截图
艾滋病防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五届全国艾滋病学术大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仅今年第二季度,我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40104例,其中,性传播占93.1%,在这之中,异性性传播、同性性传播分别为27968例和9394例。
同时,在最新的数据统计中,青年学生人群感染艾滋病例让大众担忧。2011年至2015年间,新增病例每年增长35%,2016年和2017年的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每年青年学生仍然有3000多例新发病例。
近年来,社交媒体上曝光了多起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他人的案例,尽管这些案例的真实性存疑,但结合之前的调查数据,艾滋病病例的增长依然应引起社会重视。
针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问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说:“被人传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没有利用法律武器主张权利,却反过来报复社会,这种行为是一种缺乏道德底线、缺少法律意识的行为。”
郑雪倩说,没有理性地对待自己被感染艾滋病是恶意报复,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出现这种情况后,当事人觉得自己是无助的,没有人给他做心理疏导或者提供帮助,当事人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这也说明,目前对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还不够,需要普及有关艾滋病防治方面的知识。
防艾教育还需加强
针对社交媒体上曝光的感染艾滋病的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高正(化名)告诉记者:“我已知的故意传染艾滋病案例都是通过性传播的,而且被传播者与传播者都不是朋友等亲密关系,所以我认为被传播者在与传播者发生性行为前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对于这种情况,郑雪倩认为,每个人要自重,自己要关爱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能随意与他人发生这种关系;其次要采取一些安全的避孕措施。在发生性行为时,如果与一个不认识的人,或者是与不准备结婚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应该采取一些安全的避孕措施。
“学校也要加强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教育。在年轻人好奇心重的情况下,更应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发布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的联络方式。这样,即便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找到这些组织寻求帮助。”
故意传播病毒 专家:或涉刑事犯罪
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艾滋病是最严重的性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郑雪倩说:
从刑事的层面讲,如果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如果按照传播性病罪论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说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小心被传染了艾滋病,应采取什么措施、怎么维权?
首先要理性对待。当发现自己被感染艾滋病,应先去当地的疾控中心检查,然后寻找政府和社会上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寻求帮助,到疾控中心经过检查后,针对情况对疾病进行控制和治疗;其次,要收集一些被侵犯的证据,然后报警,按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高危人群如何避免自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
1、事前预防:
未感染的高危人群可以使用药物进行事前预防。Truvada 是一种蓝色小药丸,它是HIV暴露前预防药物。每天坚持服用能使被感染的可能性降低,就是让经常与艾滋病病毒呈阳性人员接触的健康人每天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从而避免自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
2、事后阻断:
一旦发现自己发生了高危行为,或被恶意传播HIV病毒,可以在72小时内通过服用阻断药物来防止HIV病毒在体内扩散。72小时内正确服用阻断药物,艾滋病阻断失败的几率大概为5/1000左右。
评论: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
面对如此肆无忌惮的疯狂和践踏社会底线,有良知的人们已经不能一怒了之!
艾滋病毒感染者,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帮助,这一点毋庸讳言。 这些年我们国家也做了大量工作,而且还在继续努力。但是,将自己的不幸恶意嫁祸给他人、给社会,这种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变态心理,竟然兑现为明目张胆的公开炫耀行为,显然已经践踏了人类良知和法律尊严。这世间的苦难与不幸,都不至于成为戕害他人的合理或合法借口;而被伤害者的善良与疏忽,也不至于成为原谅这种伤害合理性或合法性的理由。一个人的魔鬼行为已经足够点燃良知未泯的民愤。何况,这些“俱乐部”的群组中竟然还有不少人为之点赞“666”……
对于这种禽兽不如的行径,仅靠道德谴责或社会公愤已经没有实际效用。当下最重要的,一是执法部门要立即清查。“动物无常”的炫耀言行若被实证,司法程序应该及时介入,有效及时地“亮剑”;二是网络平台要担责。QQ“自杀群”等曾引发民意反感,平台也曾迅速清理,对于这种交流艾滋报复社会的微信群组,平台应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任这种兽行堂而皇之在网络上招摇。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这种典型恶意行为,需要从刑事层面考量,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当依法严惩。以不确定性目标为目标、以传播恶性疾病为趣味、以社交平台炫耀为手法,如此“不作不死”的违法犯罪,必须严惩,以防衍生更多破窗效应。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趋势还比较严峻: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仅今年第二季度,我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40104例。健康中国战略之下、法治中国语境之中,“动物无常”这种向社会叫嚣的恶行,引发众怒, 既已或涉刑事犯罪,就当亮出法律的利剑予以严惩。执法者对其袒露的疑似犯罪线索当保持基本的警惕,及时给其以罪罚相当的“回应”,方能抚慰陌生人社会的社交恐慌,方能彰显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
我们提醒相关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执法,以最严厉的手段惩罚,让人渣付出该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