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西北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皮肤科杨文斌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共2~3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1200万U。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2g/日),口服,连续15天;或
●多四环素100mg,2次/日,口服,连续15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3周,共3次,总量720万U;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日梅毒,肌注,连续20天为一疗程。也可根据情况休药,2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多四环素,100mg,2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力衰竭,应予以控制后,再开始抗梅治疗。不用苄星青霉素。为避免吉海反应的发生,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泼尼松,10mg/次,2次/日,连续3天。水剂青霉素G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次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四日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日,连续15天为一疗程,总量1200万U,共两个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必要时可给予多个疗程。
对青霉素过敏者,选和下列方案治疗,但疗效不如青霉素可靠。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多四环素,100mg,口服,每日2次,连服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四、神经梅毒
●水剂青霉素G,每日1200~2400万U,静脉滴注,即每次200~400万U,每4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次。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1次/日,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1次/周,肌注,连续3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下列方案,但疗效不如青霉素。
●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多四环素100mg,2次/日,口服,连续30天;或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
五、妊娠梅毒
1、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合适的青霉素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禁服四环素、多四环素),必要时可增加疗程。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个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个疗程。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只选和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10~15万U/kg/日,出生后7日以内的新生儿,以5万U/kg/次,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14日。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日,肌注,1次/日,连续10~14日。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日,1次分两臀肌注。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进行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水剂青霉素G,20~30万U/kg/日,每4~6小时1次,静脉注射或肌注,连续10~14日。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日,肌注,连续10~14天为一疗程。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
对较大儿童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7.5~12.5mg/kg/日,分4次口服,连服30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七、HIV感染者梅毒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一次,同时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八、疗后随访及判愈标准
梅毒经充分治疗,应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包括临床和血清(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在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应视为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除需加倍重新治疗外,还应考虑是否需要作脑脊液检查梅毒,以观察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一期梅毒在1年以内、二期梅毒在2年以内多数病人血清抗体可转阴。少数晚期梅毒血清可持续在低滴度上(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神经梅毒要随访脑脊液,每半年一次,直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