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规划》明确要求,将梅毒治疗用药列入报销基本用药名录,从政策上保证梅毒患者诊疗费用报销。
曾被消灭的古老性病梅毒,20世纪80年代重新出现,蔓延至全国,近10年传播明显加剧。全国疫情信息系统报告数据显示,1999年共报告梅毒病例80406例,2009年共报告梅毒病例327433例,发病率年均增长14.3%。
2006年梅毒发病数首次跃居全国甲乙类报告传染病种的第四位,2009年梅毒发病人数名列第三。
对此,该《规划》提出梅毒防控目标:5年有效遏制发病激增,10年逆转疫情上升趋势。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艾滋病不可治愈性不同,只要及早发现、规范治疗,梅毒是可以治愈的传染病。现实问题是,在一些地区,梅毒患者医药费用报销仍没有得到保障。
据介绍,中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已规定,为梅毒患者进行规范化医疗服务提供基本保障。但在一些地区,梅毒患者报销时,梅毒检测费用往往被拒付。对于用药花费,在按药名报销地区,梅毒患者药费能得到报销;在按病种报销地区,梅毒患者药费报销困难重重。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梅毒患者在具有梅毒确证检测和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规范的诊疗服务和随访,其病情被保密,医药费用能报销,就不会再“病急乱投医”。同时,医生应主动建议就诊的疑似梅毒患者接受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咨询梅毒患者,解释检测和规范治疗的意义梅毒患者,并在医疗过程中对梅毒患者进行健康指导,进行安全套推广等预防服务,就能将早诊早治措施落到实处,并大大加速梅毒疫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