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7个月的孕妇问我,感染了梅毒但没有治疗,结果会怎样?
听着这话我挺痛心的,因为梅毒的危害是很大的。
感染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将疾病传染给胎儿,造成死胎、死产、早产或先天梅毒,而感染者本身如果没有及时治疗,梅毒可侵犯身体的各个脏器,包括心脏、及神经系统等,损伤可延绵终生,严重地威胁患者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孕妇在早孕体检时,都需要做梅毒血清学实验,如果证实患了梅毒,那么应立即进行治疗,一般在妊娠3个月内和7个月内进行2个疗程的治疗,还是有可能生育正常婴儿的感染梅毒,但孕期也应坚持随访,产后还要对新生儿随访2年,观察到RPR阴性为止,所以说备孕、孕期的体检非常重要,一定遵医嘱按时进行检查,这是优生优育最基础的保障。
其实,梅毒的传播已经有四五百年的历史了,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党和政府将近十余年的努力,关闭妓院、对妓女集中治疗,派遣医疗队赴梅毒高发区进行普查、普治等,于1964年我国已经基本消灭病毒,外媒曾一度称之为“东方的奇迹”,加之青霉素的普遍应用,梅毒的发病数确实大为减少,但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梅毒又在我国死灰复燃。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感染梅毒,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皮肤科从1983年诊断了八十年代的第一例梅毒开始,梅毒的发病率在历年递增,晚期梅毒和胎传梅毒也在快速上升,所以,我们不能固执的不愿承认我国梅毒快速传播的现状,而且对于梅毒,现在的我们应该有更新的认识,其实它就“潜伏”在我们的周围,离我们很近,但有很多人的观念和认识还停留在:性病只发生在特殊从业者人群中,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随着性观念的开放,艾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性病其实都已经从特殊群体向普通人群蔓延,所以,还是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并且做到有意识的防护,预防感染、保护自己。作为医生,梅毒患者门诊量的增加我们是能够非常明显的感受到,所以需要大家积极的应对,防控梅毒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而且我国的梅毒患者不仅仅限于年轻人,老年人在这方面也应该提高保护意识,因为我的门诊也接诊过一些老年患者,在此希望通过相关科普也能让老年人在性安全意识上有所提高,注意保护好自己。
曾经我遇到过一位73岁的男性梅毒患者,当时由老伴陪同而来,所以我也没详细问感染史,据患者讲述,来诊前的一个月左右时他吃了一些海鲜,身上就开始长满了皮疹,之后到诊所拿了点药吃,但没有好转反而症状继续加重,后来一段时间又出现了便秘,到消化科进行检查,准备做肠镜和胃镜,术前通过感染五项筛查出了梅毒感染,而且数值还很高,RPR1:128,面诊时我发现患者从手到脚、前胸后背,全都密布着梅毒二期梅毒疹。
这位患者从病情诊断来看,其感染行为也就发生在3-6个月之前,可见不仅是年轻的朋友需要有性保护意识,对于老年人来说有性需求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通常退休老人对于这种知识的获取机会可能非常有限,关注的也很少,所以,该患者如果不是因为消化科的检查,他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就漏诊了,一旦病情拖延,就容易发展到三期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危害则会非常大,好在这位老大伯艾滋病等其他感染性疾病经过检查是没有问题的。
提醒大家,梅毒没有预防性疫苗,因此最好的预防方法就是注意性卫生,洁身自好,避免不洁性行为和高危性行为。如伴侣身体出现可疑症状,双方都应及时去正规医院的性病皮肤科就诊检查。
梅毒患者生活中应注意什么?
1)治疗期间,性伴也需检查,同查同治,治愈后定期复查。
2)注意防止传染他人。生活中小心防护,早期梅毒患者传染性较强,内裤、毛巾等私人物品单人单用,不与他人同盆洗浴。
3)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两年以上患者也应尽量避免。必要时需带安全套加以防护。
4)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是否保留胎儿,应尊重孕妇的意愿。
作者:刘彦春,北京地坛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副教授、医学博士。全国子宫颈癌防治协作组成员,北京首批256位医学科普专家。研究领域:性传播疾病(尤其对HPV病毒感染造成的各类尖锐湿疣和宫颈疾病)、女性下生殖道感染、艾滋病、常见皮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