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性传播疾病在我国的流行仍十分严峻。为指导对这类疾病的防控,规范临床诊疗,我们于2007年、2014年先后编写和修订了几种重点防治的性传播疾病的诊疗指南。随着性传播疾病流行形势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其传播、发病机制、诊断、治疗有了新的认识,重新修订指南很有必要。因此,我们组织专家在2014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检索近5年国内外数据库中相关文献,召开数次专家研讨会,形成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疗指南,以适应性传播疾病防治的新要求,供皮肤性病科、妇产科、泌尿科、预防医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医师在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实践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参考使用。
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疗指南(2020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性病学组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性病亚专业委员会
通信作者:王千秋,Email:
【引用本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性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性病亚专业委员会. 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疗指南(2020年)[J].中华皮肤科杂志,2020, 53(3):168-179. doi:10.35541/cjd.20190808
【关键词】 梅毒;淋病;衣原体感染;沙眼衣原体;诊断;治疗;指南
梅 毒 篇
梅毒(syphilis)是由苍白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梅毒)。后天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指感染梅毒螺旋体2年内的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隐性梅毒(又称早期潜伏梅毒)。晚期梅毒的病程≥ 2年,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梅毒、晚期隐性梅毒(又称晚期潜伏梅毒)等。神经梅毒在梅毒早晚期均可发生。胎传梅毒又分为早期(出生后2年内发现)和晚期(出生2年后发现)胎传梅毒。
诊 断
一、一期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梅毒史。临床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及腹股沟或皮损近卫淋巴结肿大。实验室检查: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镀银染色检查或核酸扩增试验阳性;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诊断时,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第②项,或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第③项;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中第①项,或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二、二期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梅毒史,或有输血史(供血者为早期梅毒患者)。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常在硬下疳发生后4~6周出现),病程在2年以内,常表现为①皮肤黏膜损害;②全身浅表淋巴结可肿大;③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实验室检查: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镀银染色检查或核酸扩增试验阳性;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③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
诊断时,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中第②或③项;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中第①项,或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三、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程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梅毒等。诊断时,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梅毒,或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
四、神经梅毒
主要包括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脊膜神经梅毒、脑膜血管梅毒、脑实质梅毒、眼梅毒、耳梅毒。神经梅毒也可因梅毒螺旋体同时侵犯神经系统不同部位而使临床表现复杂多样,症状体征可以重叠或复合。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实验室检查:①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②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③脑脊液检查有异常发现。
诊断时,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第①、②和③项中的脑脊液常规检查异常(排除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因);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第③项中的脑脊液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五、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流行病学史:有不安全性行为、多性伴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隐性梅毒包括早期隐性梅毒和晚期隐性梅毒,临床中无与梅毒相关的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①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②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③有条件时可进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隐性梅毒脑脊液无异常。
诊断时,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查中第①或②项,既往无明确的梅毒诊断与治疗史,无临床表现;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且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均为阳性。如有条件可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无症状神经梅毒。
六、胎传梅毒
胎传梅毒包括早期、晚期和隐性胎传梅毒,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诊断时,确诊病例应符合下列任一项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镀银染色在早期胎传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及组织标本中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②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③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 ≥ 母亲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④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滴度虽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随访中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由阴性转阳性,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⑤患梅毒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
处 理
一、一般原则
及早发现,及时正规治疗,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则治疗可增加复发风险及促使晚期梅毒损害提前发生;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所有梅毒患者均应做HIV咨询和检测;患者所有性伴应同时进行检查和相应治疗。
二、治疗方案
1.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病期在2年以内的隐性梅毒)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1~2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 d。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多西环素。
2. 晚期梅毒(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隐性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 d为1个疗程,也可考虑给第2个疗程梅毒,疗程间停药2周。
3. 心血管梅毒: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可注射青霉素,但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吉海(Jarisch⁃Herxheimer)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
4. 神经梅毒、眼梅毒、耳梅毒:神经梅毒为系统性损害,累及重要脏器,多数患者临床表现复杂且较为严重,因此需要综合性诊疗,建议开展多学科协作治疗。
此外,需注意胎传梅毒、妊娠期梅毒、合并HIV感染及吉海反应的处理等。
三、随访和治疗评价
梅毒经足量规则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和复查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早期梅毒建议随访2~3年,第1次治疗后隔3个月复查,以后每3个月复查1次,1年后每半年复查1次。少数患者在正规抗梅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下降至一定程度即不再下降,且长期维持在某一滴度范围(甚至终生),即为血清固定现象,其机制尚不清楚,对于血清固定者首先要排除再感染可能,其次应进行全面体检。晚期梅毒需随访3年或更长,第1年每3个月1次,以后每半年1次。神经梅毒治疗后每3~6个月做1次检查,包括血清学及脑脊液检查。
四、性伴的处理
梅毒患者的所有性伴都应通知,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对于一期梅毒患者应该通知其近3个月内的性伴;对二期梅毒患者应通知其近6个月内的性伴;对早期潜伏梅毒患者应通知其近1年内的性伴;对晚期潜伏梅毒患者应通知其配偶或过去数年的所有性伴;对胎传梅毒患者应对其生母及后者的性伴进行检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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