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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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平打工的一男子林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实施嫖娼违法行为,近日,漳平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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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被告人林某10多年前感染上梅毒,经治疗未愈,属于梅毒携带患者。2019年7月21日晚,被告人林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实施嫖娼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林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林某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漳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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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具有传染性,严重性病如梅毒、淋病等会给人带来很大的痛苦,而嫖娼者往往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危及他人身体健康。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的,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小编提示
不管男女都要洁身自好
卖淫嫖娼的事千万别做
万一哪天碰到个“意外”
人生就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