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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阅读数:            发布:2020-11-29

世界艾滋病日_世界艾滋病日和世界禁毒日_世界艾滋病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并形成常态机制、形成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82号)精神,现就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世界艾滋病日_世界艾滋病日和世界禁毒日_世界艾滋病日

一、活动主题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我国202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携手防疫抗艾 共担健康责任”(英文主题为“Global solidarity,shared responsibility”)。主题旨在强调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团结协作,强化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艾滋病等全球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挑战,共同抗击艾滋病,为实现艾滋病防控目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而努力。

二、落实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巩固现有防控成效,强化学生健康教育责任。坚持教育先导,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契机,通过学生大会、班会、团委等形式,对本学院学生开展一次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观一次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展厅(博文苑8号,联系人:郑苏红,电话:28867223),让广大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和危害,提升防艾知识知晓率。坚持关口前移,落实早检测、早诊断、早援助、早治疗机制,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青年学生健康素养。

世界艾滋病日和世界禁毒日_世界艾滋病日_世界艾滋病日

三、多方协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学校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公管处、团委和医学院等多方协作,广泛开展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个人健康意识,认识和杜绝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营造艾滋病防治宣传良好氛围,力求取得实效。

世界艾滋病日_世界艾滋病日和世界禁毒日_世界艾滋病日

宣传部门利用新媒体开展一次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将预防知识广泛传播;学工部、研工部结合本部门工作,组织学生线发动各学院开展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公管处会同区疾控中心、青春健康志愿者协会、预防医学会学生分会等学生社团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教育活动世界艾滋病日,通过防艾知识问答、“艾抱抱”等宣传活动,举办“AIDS对校园的威胁”云讲座,让学生直观掌握抗艾防艾知识。

四、部门协同,推进预防工作

全校要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世界艾滋病日,强化学工部、研工部、公管处、团委、卫生所、医学部等部门协同合作,狠抓重点环节,健全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在校园抗艾防艾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我校作为浙江省艾滋病防控教育试点基地高校,积极配合省疾控中心开展HIV尿液传递链检测项目和VCT检测项目,加强重点人群的自我筛查和检测力度。对本科生1-4年级开展艾滋病问卷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校园抗艾防艾新措施,扎实推进校园艾滋病防控宣教工作,为全社会抗艾防艾贡献力量。

各学院、部门要做好“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公管处(联系人:刘纯, 电话:288650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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